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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遼寧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起草。 2022年3月29日發布,2022年4月1日實施,歷次版本號為GA 1029-2017。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的場地設計、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及設施、科目二考試場地及設施、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地及設施和考試車輛等要求,適用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起草。 2022年4月8日發布,2022年5月1日實施,歷次版本號為GA/Z 3-2014。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標準體系表的結構和基本內容,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標準的編制和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同濟大學、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起草。 2022年4月8日發布,2022年5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違法地點表述的要素和規則,適用于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違法處理過程中涉及地點的表述。 發生在道路上的其他案事件可參照執行。 GA/T 1044的本部分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起草。 2022年4月8日發布,2022年8月1日實施。 本部分規定了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現場防護中出警準備、車輛停放、現場防護設置、現場人員、現場照明、撤除防護、復勘現場等要求,適用于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等外公路交通事故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物證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7)歸口。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陜西省公安廳刑偵局、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國家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起草。 2022年4月12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故障機械硬盤中數據提取固定的術語和定義、環境設備、操作步驟、結果表述,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中故障機械硬盤的檢驗。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子物證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7)歸口。 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山東省泰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陜西省公安廳刑偵局起草。 2022年4月12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針對硬盤存儲式打印復印機檢驗的術語和定義、儀器設備、操作步驟、檢驗結果的分析及表述,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中針對以硬盤作為存儲介質的打印復印機檢驗。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起草。 2022年4月18日發布,2022年6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對少年兒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一般規定及學齡前、小學和中學受教育階段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內容,適用于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對少年兒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適用于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寫、作品制作、活動組織等。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起草。 2022年4月18日發布,2022年6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對車輛識別代號進行采集及核對的術語和定義、采集方法和要求、核對方法和要求、存檔要求等,適用于辦理機動車業務時對車輛識別代號進行采集及核對。 道路執勤執法、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二手車交易、報廢機動車回收等過程需確認機動車身份的,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江蘇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起草。 2022年4月18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的案卷要求,一般程序案卷檔案袋、卷皮、卷盒格式,以及案卷文書要求,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案卷文書的制作、歸檔。 公安交通管理其他執法案卷文書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鄭州信大捷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安廳、廣東省公安廳、北京市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天津市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廳起草。 2022年5月26日發布,2022年7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警務標準體系的體系劃分原則、編碼規則、體系結構和標準明細表,適用于指導全國公安機關移動警務標準的規劃、制修訂與管理。 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甘肅省公安廳、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成都鼎橋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深圳警翼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迅安網絡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蘇州科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5月26日發布,2022年7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執法記錄儀接入移動警務系統的通用技術要求、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監控組件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適用于接入移動警務系統的執法記錄儀的設計、研制和檢測等。 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江西省公安廳、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藍信移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信源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品高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鄭州信大捷安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信易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5月26日發布,2022年7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警務即時通信系統的體系架構、互聯互通技術要求、系統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消息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適用于移動警務即時通信軟件的設計、開發、應用等。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毒物分析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1)提出并歸口。 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長春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廳、云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起草。 2022年5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固體樣品中異丙嗪的氣相色譜-質譜(GC-MS)定性檢驗方法和氣相色譜(GC)定量檢驗方法,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固體樣品中異丙嗪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毒物分析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1)提出并歸口。 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山西省公安廳、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科所、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起草。 2022年5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疑似易制毒化學品的紅外光譜檢驗方法,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疑似易制毒化學品的快速篩查分析,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毒物分析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1)提出并歸口。 山西省公安廳、長治市公安局、晉城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北京市公安局起草。 2022年5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疑似毒品固體樣品中卡西酮、甲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基乙卡西酮、4-氟甲卡西酮的氣相色譜-質譜(GC-MS)定性檢驗方法和氣相色譜(GC)定量檢驗方法,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疑似毒品固體樣品中卡西酮、甲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基乙卡西酮、4-氟甲卡西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起草。 2022年6月15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差示掃描量熱儀(DSC)檢驗合成纖維的分析方法和基本要求,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同種類合成纖維的比對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理化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4)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貴州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大連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刑事科學技術處、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所、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科所起草。 2022年6月15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金屬物證的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檢驗方法,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金屬物證的元素成分分析和比對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由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提出,全國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61)歸口。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上海)、重慶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江蘇省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遼寧省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上海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北京)、湖南敏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新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威德科技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7月6日發布,2022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公安監管場所安全防范與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原則、基本要求、系統技術要求及評審、檢驗、驗收和運行維護要求,適用于新建、改(擴)建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安全防范與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施工、評審、檢驗和驗收。 本標準由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提出,全國警用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61)歸口。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重慶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遼寧省公安廳監所管理總隊、上海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北京中科安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杭州中芯微電子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7月6日發布,2022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公安監管場所信息交換終端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及貯存,適用于公安監管場所信息交互終端的研制、檢驗。 本標準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提出,由公安部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杭州優能通信系統有限公司、深圳天海通信有線公司、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起草。 2022年7月25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警用天通衛星移動終端及應用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分類、組成、功能和性能要求及測試方法,適用于警用天通衛星移動終端及其相關應用設備。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刑事技術產品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79/SC 8)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山西省公安廳、四川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慶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解放軍總醫院、南方醫科大學法醫學院、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蘇州新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7月25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 人類唾液/口腔細胞樣本采集存儲卡質量基本要求,包括術語和定義、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與運輸、貯存,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使用的人類唾液/口腔細胞樣本采集存儲卡。 其他領域使用的人類唾液/口腔細胞樣本采集存儲卡可參考采用本文件。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刑事技術支隊、廈門市美亞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7月25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車載電子數據提取的一般要求、安全性要求、汽車車載電子數據提取固定、典型車載電子設備數據提取方法和要求及數據完整性校驗和保存要求,適用于汽車車載電子數據的發現、固定和提取。 GA/T 1999的本部分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起草。 2022年7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部分規定了基于汽車行駛記錄儀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術語和定義、鑒定要求、鑒定方法以及鑒定意見的表述,適用于基于汽車行駛記錄儀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基于汽車行駛記錄儀的車輛行駛狀態鑒定和基于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速度鑒定可參照執行。 GA/T 1999的本部分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提出并歸口。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起草。 2022年7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部分規定了基于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的術語和定義、鑒定要求、鑒定步驟和方法、鑒定書要求,適用于基于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基于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的其他鑒定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由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可信華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北京迅安網絡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鼎橋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起草。 2022年7月27日發布,2022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警務可信計算總體架構、技術要求和密碼使用要求,適用于移動警務可信計算的總體設計和管理。
來源: 公安部檢測中心